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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各方面主体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近期发生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租户装修私拆承重墙、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业主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打穿墙体等事件,威胁到了其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通知》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各个环节,明确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针对装修人,《通知》明确,装修人要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禁止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要承担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的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对于设计单位,《通知》要求,对设计单位存在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对于装饰装修企业,《通知》要求,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人员和房屋安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存在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此外,《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巡查检查。属地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各地执法部门要高效处理投诉、报告事项,做好部门联动。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延伸: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最新进展!
央视新闻记者6月11日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了解到,利民学苑小区“私拆承重墙事件”调查组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等9名国家权威专家组成专家组,就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与修复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形成专家组意见,认为检测、监测、鉴定及修复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程序合理,内容全面,分析和鉴定结果可信。
事件发生后,松北区委托国家和省级权威专业机构全面开展了楼体结构检测、变形监测、结构安全鉴定等相关技术工作,并制定了修复方案。
一是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利民学苑小区B栋开展全面检测,完成对248 套房屋逐一入户核查。经核查,利民学苑小区B栋二单元每层竖向承重墙构件总数为50个,承重墙截面总面积42.98平方米。装修施工拆除了其中一个构件的部分墙体,拆除截面面积约0.48平方米,占该层承重墙总截面面积的1.12%,拆除的其他墙体均为非承重墙。检测结果表明,B栋248套房屋均未发现结构构件受力裂缝,可以见到的裂缝均位于填充墙或与结构连接界面部位,不影响结构安全。
二是委托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楼体变形监测,连续30日不间断监测显示,各监测点数据均在国家标准允许值范围内,未见异常。
三是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楼体结构安全鉴定,表明除拆除部位邻近结构构件受影响外,结构整体安全稳定,修复后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四是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鉴定报告制定了修复方案。
近日,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家通用规范主要编制人与审查人等9名国家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就违法拆除后结构安全鉴定与修复方案进行了专题论证。专家组进行了现场查勘,听取了检测单位、监测单位、鉴定单位、原设计单位、修复设计单位的专题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了专家组意见:针对违法拆除剪力墙事件采取的临时措施及时有效,确保了处置阶段结构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开展的检测、监测、鉴定、设计计算分析及修复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程序合理,内容全面,分析和鉴定结果可信;采用不低于建造时的标准实施修复合理可行。
经过核实,此前网传楼体山墙贯通大裂缝的图片,非利民学苑小区B栋楼体,是自媒体引用的网络图片。
据了解,利民学苑小区B栋二单元居民已进行临时安置,松北区成立15个工作组,做好居民生活服务保障,将委托省内一流建筑业企业启动修复施工。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张某、马某欣,施工人员常某久、刘某平及物业公司经理张某等5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房屋所有人朱某彬、物业公司从重按上限处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已对该事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开展调查工作。
有关装修的法律知识
承重墙属于共有部分
承重墙,被称为建筑的“生命墙”,指支撑着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是支撑建筑的脊梁,也是决定室内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提到,建筑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楼梯、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应被认定为共有部分。可见,虽然承重墙位于业主家中,但其仍属于共有部分,业主对墙体的使用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
如何判断是否为承重墙?业主可以通过房屋户型图来看,标注为黑色的墙体都是承重墙。还可以从墙体厚度来判断,据专业人士介绍,非承重墙的厚度较薄,通常只有12厘米左右,而承重墙的墙体一般比较厚,至少都在24厘米以上。另外,从结构类型来看也可以判断,如果是砖混结构的房子,那么所有墙体都属于承重墙;如果是框架结构的墙体,一般只有室外墙属于承重墙体,其他为非承重墙,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也规定,确需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或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合理装修行为如何界定
装饰装修本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改造,使其更加美观实用的行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居住方式呈高层化、密集化,不当的装修行为必然会影响其他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权利,可能对整栋楼房造成安全隐患。所以装修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社会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合理装修是对房屋进行装饰改造,一般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改变,不破坏房屋的承重和抗震能力,也不会危害房屋的安全与性能。而不合理装修是指破坏建筑物的结构,或者拆改住宅配套设施的行为,一般会危及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轻则墙体裂缝,重则房屋倒塌,影响建筑使用寿命,也会侵害到同幢其他房屋的安全,造成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受损,理应被法律所禁止。“从法律性质上看,不合理的装修是对社会公众的居住安全造成威胁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
除了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
拆危害严重要追刑责
众所周知,私拆承重墙会危及建筑物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并给整幢楼房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人因此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惩罚。
从民法典规定来看,如果确有私拆承重墙或者其他违法装修的行为,无论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还是被侵权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对此行径主张相应权利。民事救济途径包括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其中,赔偿的损失包括房屋鉴定费、加固设计费、加固费以及房屋价值降低的损失。
从行政角度来看,私拆承重墙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装修也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否则相邻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除了相邻房屋所有权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外,从刑事角度来看,私拆承重墙造成楼体损坏,严重危害其他居民安全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中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及量刑范围,其中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装修公司明知故犯须担责
生活中,也许有的业主不知承重墙被暴力拆除的严重后果,但装修公司应该非常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为了利益明知故犯违法装修,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物业公司的责任又该如何确定?装修公司明知未经法定流程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却仍然进行,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装修公司应确保装修行为合法,即便拆改承重墙的方案是经业主同意的,但未经法定流程,也不得私自拆改,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因建筑物结构与使用功能上的特点,存在着单一业主的所有权和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的连接,在物业使用的过程中,单一业主在行使区分所有权人利益时,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后,有权对相关管理区域进行管理。业主违规装修的行为,如果损害房屋承重结构、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告知、劝阻和报告的方式处理,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予以制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是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时应尽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定,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物业公司承担的是提示、告知、监督以及检查义务。相较于业主、装修企业,物业公司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应负担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因此,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那么,要求物业公司对装修企业的过错承担责任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但如果装修企业的违法装修行为已被物业公司所知,而物业公司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如果业主出售房屋时隐瞒了承重墙被破坏的情况,需要承担责任吗?在某案件中,李先生购买了林女士房屋后,搬进去不到一个月就收到物业管理部门发出的违章限期整改通知,告知李先生所住房屋存在承重墙被拆除的情形,必须限期内恢复原状,否则将采取措施并处以罚款。待物业公司出示了户型规划图后,李先生才知道所购房屋已被林女士擅自拆改。李先生联系对方后,林女士认为房屋已经出售给李先生,他在购买时未提出异议,现在产生的问题应由其自行解决。无奈之下,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林女士承担拆改承重墙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出售人林女士负有对所出售房屋瑕疵担保的义务,虽然李先生购房时对房屋的结构状况没有提出异议,但不能得出林女士已尽告知义务,以及对出售标的物瑕疵可以免责的结论,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可见,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售房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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